一审的7项罪名减为4项;涉案刑警李永才罪名由3项减少为1项,判刑一年半。

  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李振刚,9月19日重审被改为判处有期徒刑12年,原来的7项罪名减为4项。

  昨日,广州中院对茂名李振刚涉黑案进行重审宣判,此次重审不少人的罪名有所减少,包括涉案刑警李永才的罪名由三项减少为一项。另有两人被改判为无罪。

  诈骗罪等3罪名未认定

  2011年12月,广州中院曾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个罪名判决李振刚有期徒刑20年,罚金1亿多元。今年4月,广东省高院二审后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昨日的重审判决中,李振刚的罪名从一审的7项减少为4项,虚假出资罪、诈骗罪和赌博罪被不予认可,认定的四项罪名分别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和行贿罪。

  判决书显示,2002年开始至2009年,李振刚有组织有目的地纠合被告人王日强、冯日进、陈月容等骨干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谋取非法经济利 益。此外,李振刚以出资成立茂名市海信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奥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为幌子,依托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区分局局长杨强、原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 队支队长程彬、原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黄永华(均另案处理)、原茂名市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保护伞,逐步形成以李振刚为 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6年,李振刚当选茂名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经审理查明,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下,在广州市、茂名市等地发放高利贷给资金周转困难的不特定的众多被害人,并且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手段聚敛巨额财产。

  判决书显示,李振刚在发放高利贷、回收债务的过程中,经常使用奥业公司的名义进行账目资金往来以作掩饰。借款人无法归还高额债务时,就以骚扰、恐吓、 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偿还高额债务。另外,团伙还逼迫他人写下借据,利用借据将高利贷虚构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债务关系,向茂名市茂港区法院起 诉,从而保障其高利贷的非法利润,并聚敛了巨额财产。

  涉案刑警改判滥用职权罪

  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查该涉黑犯罪团伙。专案组下设三个小组,其中,时任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的被告人李永才是材料小组的组长,工作职责是保管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制作法律文书等。

  在侦查中,团伙成员蔡锋及陈亮均投案自首,茂名市公安局分别对两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但作为材料小组组长的李永才却故意违规,没有将这两人移送审查起诉。

  对于李永才在2001年期间隐匿罪证,导致李振刚没有被追究刑责的行为,法院重审认为,由于该宗事实发生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振刚组织、领导黑社会 性质组织成立之前,而在该组织成立以后,被告人李永才没有包庇、纵容的行为,故对被告人李永才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不予支持。

  而对于检方指控李永才犯徇私枉法罪的指控,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李永才有徇私的动机,其行为应该构成滥用职权罪;对于李永才受贿的指控,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最终,李永才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两人获判无罪向法官鞠躬

  此次重审不少人的罪名都减少了。比如前法官何铭杰,检方指控其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民事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但重审后,法院未认定了第一项控罪,而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该案重审后还有两人被宣判无罪。

  此外,检方指控张洪玮犯赌博罪,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检方指控张洪玮和李帝犯非法经营罪,法院重审后都认为于法无据不予认定,当庭判决李帝、张洪玮无罪。据张洪玮讲,一审时他被判刑4年半。宣判后,张洪玮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表示,打算申请国家赔偿。

  广州中院认定放高利贷不算非法经营罪,取消一亿多元罚金

  轰动一时的茂名“黑老大”李振刚涉黑案,昨日广州中院作出重审判决。李振刚的罪名,从七项变为四项,刑期也从原本的二十年变为十二年,还取消一亿多元 的罚金。宣判中,包括李振刚发妻、情人、发小在内的二十多名被告,多数获得大幅减刑,有两人被改判无罪。至此,目前只有3人还需要继续服刑,其余被告实已 重获自由。不过,新快报记者通过判决发现,虽然刑期有大改变,但李振刚通过黑白两道进行的犯罪事实,法院基本没有推翻,而是对罪名进行了重新调整和梳理。

  刑期二十年变十二年 身份依然“黑”

  放高利贷,有警察替他追债;手下犯事,有公安帮他脱罪;夺人财物,法院帮他伪造文书,李振刚曾经的能量,几乎可以用“呼风唤雨”来形容。从一位简朴的教师,变身为“人大代表”,最终变为“黑社会头目”,人生跌宕起伏。

  2009年,正值壮年的李振刚因涉黑被抓。两年后,他的团伙被指控犯下了故意杀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伪造证据等17宗罪,本人被指犯了九宗,一审 被认定了七罪。其中,非法经营一项罪责最重,带来十二年的刑期;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决定判处他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零三十万元。李振刚不 服上诉,案件被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

  昨日,广州中院对案件作出改判,推翻了非法经营罪、虚假出资罪、犯敲诈勒索罪三项指控,仅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和行贿罪四项。数罪并罚,中院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一切非法所得。

  对此,李振刚仍然表示考虑要上诉。

  靠高利贷发家 月息最高达30%

  昨日,记者从300多页的判决书中获悉,李振刚因放高利贷而惹下的非法经营罪,法院认为放高利放贷行为虽非法,但根据法律,不足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视为涉黑活动中违法事实,更为妥当,故而撤销原审罪名,大大减轻了刑罚。关于虚假出资和敲诈勒索二罪,法院认为问罪证据不足,与法不符。

  不过,判决显示,法院主要是对罪名进行重新的归纳认定,大部分事实认定并没有改变。尽管李振刚一再否认自己涉黑,中院两次审理均认定,从2002年到 2009年,李振刚纠合累犯王日强、冯日进等八人为骨干成员,以李振刚出资成立茂名市海信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奥业投资有限公司、茂名市海诚塑胶化工厂有 限公司等公司为幌子,依托公安、法院等公职人员为保护伞,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李振刚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李振刚主要在茂名、广州一带放高利贷,月息最高达30%,利滚利的方式致使被害人无力偿还巨额债务。

  保护伞

  公安法院“护航” 枉法判决侵吞个人财产

  新快报讯 与别的涉黑案不同,李振刚利用公安、法院系统遮掩犯罪的程度叫人触目惊心。李振刚非法放贷、暴力逼债等行为,不仅没有被查处,还屡次被庇护。李振刚勾结法 院,数次将违法的“高利贷”化身为民间借贷关系,通过枉法裁判的手段,拿走借款人的大笔的房产、公司、股权等。

  审理查明,为李振刚充当保护伞的有7人,分别是茂港区法院原院长严得、茂港公安分局原局长杨强、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队长程彬、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 队二大队原大队长黄永华、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茂港区法院民二庭原庭长何铭杰、茂港区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梁彬。其中,前4人涉及 其他犯罪、另外进行审判,后3人为本案同犯、一并接受判决,昨日也获得了改判。

  1 获得减刑:五年改判三年半

  茂港区法院民二庭原庭长何铭杰

  认定罪名: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

  何铭杰在李振刚几次涉案金额极大的诉讼中,实行枉法裁判,甚至不惜作假材料。企业老板赖某曾向李借高利贷1650万元,归还600万元后无力偿还。李 振刚便想霸占赖某在广州一价值2657万元的用地。何铭杰为此帮李振刚制作了赖某借款的5份虚假借据和民事起诉书,伪造相关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民事调 解书等法律文书,再依伪造的文书执行,将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到了李振刚团伙名下公司所有。

  法院一审认定何铭杰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重审认为,何铭杰与李振刚串通事实虽然存在,但应 该以民事枉法裁判论罪,还指控其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重复定罪。最终,法院认定了受贿和民事枉法裁判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半。

  2 获得减刑:五年六个月改判一年六个月

  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

  认定罪名:滥用职权罪

  在李振刚本人或者下属有麻烦时,李永才隐匿罪证致案件无法起诉。2001年时,李振刚就因涉黑被侦查,李永才故意隐匿了李振刚团伙敲诈勒索、故意重 伤、绑架三宗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导致无法起诉处理。李永才借此和李振刚建立交情和经济往来,全力包庇李的行为,在有人自首的情况下,仍不处理李。

  法院一审认定李永才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法院重审认为,李振刚成立黑社会组织的时间 是2002年,该宗包庇罪发生在此之前,所以李永才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非法经营罪的指控不能认定,只认定了滥用职权罪,刑期改为一年六个月。

  3 获得减刑:四年改判三年六个月

  茂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梁彬

  认定罪名:民事枉法裁判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梁彬打乱执行程序强行收债,多次滥用司法执行权,多次制作虚假的民事诉讼文书,将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财产执行到李振刚名下。其还有40多万元财产,本人 也无法说明来源合法。梁彬一审被认定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民事枉法裁判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重审因犯的刑期因少了涉黑一罪,也获得减轻,原 来的四年刑期变为三年六个月。

  同案犯

  仅3人未获改判 发妻仍获刑一年十个月

  新快报讯 除了李振刚和三名公职人员外,此案还有20名被告。既有李振刚的发妻、情人,也有发小好友和昔日下属。他们因李振刚一同遭罪,昨日于广州中院同堂听判。不过,此案审理颇为曲折持久,一些犯案情节较轻的被告已经服刑完毕,身穿便衣来到现场来听判。

  有17名被告获刑罚变轻。李振刚的亲信王日强、冯日进,刑期分别从十九年、十一年变为十年、六年。他们连同李振刚,是至今依然无法获得自由的三个人。不考虑日后的减刑,李振刚刑期将至2021年。

  仅仅三位本身刑期就短的人员没有获得改判,包括李振刚的妻子梁某。梁某此前供述,她只知道丈夫是生意人,并不掌握其太多情况。法院采信她的说法,未认定她涉黑。但她参与了李振刚的一些洗钱行为,法院认为应当视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她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镜头

  发小改判无罪 法庭鞠躬谢法官

  曾坚决否认自己涉黑,如今表示将申请国家赔偿

  新快报讯 昨日此案宣判,多数被告冷静以对。唯有发小张某玮和李某,被改判无罪后难掩心中喜悦。宣判话音一落,张某玮就法官鞠躬作揖:“谢谢法官。”随后,他与旁人高兴握手并称:“我是无罪的!我无罪!”

  张某玮因涉嫌为李振刚发放高利贷牵线搭桥,从中赚介绍费,一审被判处刑期四年半。他在庭审中曾为自己的清白积极辩护,他是李振刚的发小,曾与李振刚有过几次往来,但他坚决否认自己参与李振刚的涉黑行为,更没做中介服务赚中介钱,法院重审采信他的说法。

  为此,他激动地向记者说:“我们家人一个个都有正经工作,一生都没做过对不起人家的事!兄弟姐妹都没有红过脸!怎么就变成黑社会了呢?”

  不过, 张某玮谈起这次经历表示依然心情沉重。他说,被关的三个年头里,他瘦了几十斤。有同案人的妻子为此变卖家产走人,好在他的妻子不离不弃为他奔走,律师也多年来未曾放弃争取。他说,接下来,他将去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