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9月21日电(记者钟泉盛、李斌)随地吐痰、出租车拒载、电动车闯红灯和逆行……南宁市15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 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将87种失信行为列入城市管理失信惩戒范围,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个人、单位将面临104项分类惩戒。
《办法》选取了教育、环保、城乡建委、城管、住房、交通等14个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将失信行为分为个人失信行为与单位失信行为两大类,总计87项,其中轻微失信行为29项、较重失信行为31项、严重失信行为27项。
《办法》规定,轻微失信行为记1分,较重失信行为记3分,严重失信行为记6分;对1年内个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计分值累计计分达20分未达40分的,列入轻度失信“黑名单”;达40分未达60分的,列入中度失信“黑名单”;60分及以上的,列入重度失信“黑名单”。
“联合惩戒是《办法》的一大亮点。”南宁市信用办主任贲国昌说,进入了“黑名单”的失信人员及单位,将受到14个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惩戒,通过建立起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失信惩戒这一城市治理手段从体制内向体制外延伸,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进入失信“黑名单”后,如何“洗白”?《办法》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个人、单位,经失信认定并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期间,如无新增不良信用记 录,并且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支援灾区、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或承担社会责任的,可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申请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