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组织祸害家庭,危害社会。10月31日上午,台州首起“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在温岭市人民法院宣判,陈某、曹某、林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获刑。

      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表明:2011年12月以来,被告人之一的陈某与林某等人租下温岭城区一职工宿舍作为活动据点,并逐渐发展为“全能神”组织活动场所,建立了较为固定的与周边地区的联系渠道,形成较为完整的全能神组织信息和指令发送传输体系。

      2013年6月17日,陈某接上级通知,将每册44页的《关于上面的讲道交通》等“全能神”宣传资料经由蒋某复印,郭某负责分发,一共有1000多册,让教会信徒传阅。被告人之一的林某作为组织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下辖的28处教会1000多名人员的活动,为组织邪教理论的传播和发展信徒,提供活动经费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