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老话:“请神容易送神难”。宁陕县张大彪近日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借给弟弟、弟媳居住的房子收不回来了!10月11日,在宁陕县法院的调解下,才化解了矛盾。

      张大彪与张二虎系亲兄弟。2009年张大彪在县城申请廉租房一套。2010年10月,张二虎和妻子李某请求搬入廉租房居住,张大彪同意他们可以住到自己结婚时。2012年11月,张大彪贷款购买该廉租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2014年3月,李某同张二虎协议离婚,此前张二虎曾借李某之母一万元,张二虎向李某出具欠条一张。4月,张大彪得知情况后,找到李某要求其搬出房屋。李某表示,张大彪替张二虎还清1万元债务后再搬出。张大彪认为,张二虎欠钱与自己无关,李某继续居住房屋于法无据,于情不符。双方僵持不下,互不相让,双方家人也参与其中,使矛盾更加复杂。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并非廉租房所有权人,搬出张大彪房屋是履行法律规定的排除妨害义务;张大彪自愿代为清偿张二虎的债务,是基于亲情的合法代位清偿行为,此后对张二虎享有追偿权。经过法院的调解,李某当庭表示同意退还房屋,张大彪也愿意替张二虎偿还一万元债务,并同意李某续租房屋至2016年9月,房租与张二虎的1万元债务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