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支持对象。制定《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整合工业、农业、科技、第三产业和旅游等发展资金,支持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技改创新、规模扩张。二是细化支持措施。定期召开银政企融资对接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面向民营企业开发更多的中短期小额贷款项目,对贷款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民营企业项目贴息20%。鼓励民营企业参加中博会、西博会等各类省级以上展会,给予不超过20%的展位费补贴。三是加强扶持项目管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民营企业项目库,积极帮助民营企业申报扶持项目。对已开展的扶持项目实行绩效考核,采取“末位淘汰制”,对出现的缺额,从项目库中增选,确保有扶持需求的民营企业及时得到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