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巴中市坚持“明确方向、守住底线、积极稳妥、维护民利”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阶段成效明显。
一是界定流转范围方式。以政府名义出台《巴中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界定必须是二调认定属经营性用途、原乡镇企业用地、乡村公共公益设施建设用地此三类地才属流转对象,明确必须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流转,流转的建设用地仅用于工业、商业、旅游业等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和其他住宅开发建设。
二是明晰交易操作流程。坚持“公开公平、维护民利”的原则,按照由村社申请,乡镇审核,县(区)国土部门审批,县(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最后由村社将土地交付业主的程序进行流转。
三是建立科学价格体系。由县(区)政府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价和建立地价评估机构库,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提供地价评估和咨询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指导价或通过地价评估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具体价格。
四是建立合理分配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资产共有,统筹兼顾,促进发展,社保到位”的原则,由村社民主决策,提出使用方案。按不高于15%的比例在流转收入中提取公共公益设施统筹费用,用于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管使用。截止目前,全市已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5宗,流转面积52亩,实现流转收入270万元,在全省率先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