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加快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1.在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新、改扩建的交通类建筑、医院、大型商场、酒店、妇幼保健机构等公共建筑,合理设计、配套建设母婴室。2.在城市公园、旅游景区内结合公园管理用房、游客服务中心等设置母婴室。3.机场、火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聚量大的场所,于2015年前配建母婴室。4.鼓励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增建“妈妈小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