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即将来临,为切实履行工商职责,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11月7日,徐州工商局约谈美团网徐州分站、徐州生意网等5家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申通、全通等13家快递企业,通报网络交易平台及快递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徐州工商局副局长耿彩云,市局办公室、消保处、市场处、消协、12315、创建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徐州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人通报了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四个问题:一是低价诱惑。在集中促销活动中往往出现“先提价、后打折”、“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后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单方面变更甚至撤销促销活动”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二是劣质倾销。借集中促销活动搞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劣质倾销。在网上发布的商品信息存在不少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无合法来源证明、违禁商品等问题。三是霸王条款。一些电商还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和不合理附加要求等问题,加重消费者责任。在消费者订单并支付成功后,网站以恶意消费为理由,未与消费者协商,单方取消订单;还有的商品网站显示有货,但消费者下单后,网站称工作失误或货源不足自行取消订单。四是服务打折。送货不及时,不能在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时间送到;有的工作人员送货上门后,为了赶时间,拒绝消费者验看商品;消费者退货或订单被取消后,迟迟不退还货款;网站不开具销售发票,拒绝协助购买有节能补贴产品的消费者领取补贴;对于三包期内商品,不履行三包义务;购买商品后,不能及时兑现促销返券。

       针对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问题,徐州工商局建议网络交易平台,一要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网络集中促销前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应当在网络集中促销信息公示中向消费者说明。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因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原因导致交易未达成的,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二要全面排查商品信息,严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发布。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三要严格履行承诺,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不得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发放优惠券的,应标明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单方改变优惠券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的,应告知消费者。四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确保“7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徐州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人还通报了快递企业存在的四个问题:一是送货不及时。一些快递公司为节省成本,将用户发航空的邮件改走铁路或公路,利用两者资费标准的巨大差异赚取利益,但结果直接导致用户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物品。部分快递公司雇佣的工作人员素质较低,责任心不强,致使货物经常不能准时送达。二是收费无标准。目前各种快递公司的收费标准五花八门,甚至随意报价、胡乱收费,很多消费者不能接受快递公司的漫天要价。三是索赔难。由于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快递的赔偿标准,往往由快递公司单方面制定不合理的赔偿标准,致使消费者难以按实际损失索赔,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四是维权难。快递公司在寄送物品时一般要求收货人先签字后验货,导致许多消费者签完字后才发现货物损坏或被调包,而快递公司则宣称签字后货物已经归属消费者,快递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对此,徐州工商局对快递企业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提供优质服务。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单位创建为契机,按照公开服务承诺,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凭证,严格执行验视制度,坚决取消“先签字后验货”等霸王条款,严禁相互转包,严禁野蛮装卸、暴力分拣等行为发生,为消费者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放心、便捷的快递服务。二是建立沟通渠道。要建立售前和售后服务机制,向用户提供咨询、查询服务,并采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绝不搪塞推诿。三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严禁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倒卖或盗窃邮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建立相对稳定的快递从业人员队伍。

       耿彩云副局长建议网商和快递企业,要强化企业的自律意识,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加强诚信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完各项制度;要强化维权意识,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的能力,要加大维权力量,迅速处理好消费纠纷;同时,她要求全市工商部门,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迅速查处,迅速公示和曝光,净化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