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提出分手,小了14岁的男友不同意,拘禁女友还殴打她。近日,镇江丹徒法院对这名男子作出了管制5个月的判决。

         2008年,时年23岁的陈强与37岁的桂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由于桂珍比陈强大14岁,恋爱期间两人总因琐事发生矛盾,分分合合。2013年上半年,桂珍下决心向陈强正式提出分手。

        2013年6月初的一天,桂珍乘坐出租车到二人约定的地点归还陈强手机卡,然而陈强却为分手之事向桂珍讨要说法,他强行将桂珍拽下出租车,对桂珍进行殴打。因身旁有路人劝阻,陈强便强行将桂珍拽至附近的河边树林,将桂珍鞋带、皮带解下,用鞋带将桂珍的手指捆绑,用皮带将桂珍捆绑在树上。期间,陈强将桂珍的内衣撕坏,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桂珍的裤子、鞋子划破,后又将桂珍的外裤拉下,将泥土往桂珍的内衣、内裤中撒。在桂珍竭力反抗时,陈强又对桂珍面部、腿部进行殴打。

        当日18时许,陈强离开现场,桂珍随后报警获救。经法医鉴定,桂珍头部、面部、肢体损伤均已构成轻微伤。陈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非法拘禁他人事实。

      案发后,陈强与桂珍达成和解协议,桂珍表示不再追究陈强的刑事责任。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陈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遂对其判处管制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