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居民楼下无证开饭店,昨天,沙河口区华北路沿街的一家馄饨馆被责令停业。相关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按照市政府第85号令,本市多层居民楼内禁止开办饮食项目,经营者在购买、租赁房屋时要谨慎。

  沙河口区华北路刘家桥附近有个馄饨馆,一段时间以来,总有市民举报,该馄饨馆属无证经营,且比较扰民,希望相关部门予以查处。接到举报后,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查处,但执法人员刚走,这个无证小店就又开门纳客。昨天,沙河口区市场管理监督局联合公安、行政执法、街道等部门一起,对该店再次进行了突击检查,责令其停止经营。

  记者跟随突击检查了解到,该馄饨馆的老板是个安徽人,多年前来到大连后租下了华北路477号这个店面。该店面原本是个食杂店,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但考虑到开饭店投资小获利快,这个老板决定做餐饮的生意。待店面装修好后,他才知道多层住宅内不允许做餐饮经营,该店的餐饮等各项经营许可证也无法申请办理。就这样,这个馄饨馆开始无证经营,成了一个“黑店”。

  据了解,沙河口区现有正规小型餐饮企业800余家,而在多层住宅楼内开办饮食业的“黑店”始终屡禁不止,其中不少人就是因为不了解85号令的相关规定,在买、租店面后,直接投入资金装修开店,但在办证环节上受阻。

  规定

  大连市在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人民政府令第85号,该办法第五条规定:多层住宅楼内(含楼下公建房)禁止开办饮食业、洗浴场所服务项目。

  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该办法施行前,已开办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可以继续经营,但不得改建、扩建。办法施行后,多层住宅楼内再申请开办饮食业,将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