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我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并取得显著成效。

  创新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机制。根据不同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周期,将工业用地50年的出让期限调整为10年、20年、30年不等;鼓励企业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短期出让、优先预留分期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形式取得用地使用权,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引导工业企业开发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再补征土地出让价款,并减免修建多层标准厂房企业的建设规费。对投入强度、产出强度、税收贡献未达到最低规定的企业,取消税费等优惠政策,核减用地面积,限制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强化土地跟踪管理。对已供地和进入预审阶段的项目单位开展土地利用情况检查,将项目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等情况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凡无国土资源部门检查核验意见或检查核实不合格的,不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