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刘某夜间看到一戴金项链的醉汉行走,她假装好人上前搀扶他,借机解下他脖子上戴的金项链逃跑。刘某的男朋友孙某以低价将这条价值24750元的金项链销出。今年11月上旬,沙区法院一审判决,这对男女双双领刑。
女青年刘某是辽宁省建平县人,曾因为抢劫罪被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判刑3年。后在大连谋生,又因为盗窃行为被大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教1年3个月。今年5月17日晚9点多,刘某在解放广场看到一男子明显是一副喝多了酒的样子,走路摇摇晃晃,醉态明显,刘某看到他脖子上戴着一条明晃晃的粗金项链,便见财起意。她假装好人上前搀扶醉汉,特意把他扶进一酒店附近的僻静处,一手扶着醉汉一手在他脖子后面解金项链,金项链到手后刘某撒腿就跑。醉汉发现金项链被人解走一边大声喊“小姑娘别跑”,一边追赶,但由于醉酒无法追上。醉汉报案。警方立案侦查。
刘某男朋友孙某明知女友的这条金项链不是好来的,仍到一家金店用自己的身份证将金项链以18000元卖出,两人将赃款花掉了。警方通过侦查手段于6月初将刘某抓获,刘某供认了犯罪事实。经过专业部门鉴定,涉案的金项链价值24750元。孙某因涉嫌销赃也被抓获。今年11月3日,沙区法院认定刘某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罪,是累犯,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抢夺罪,判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