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郧县柳陂镇近日启动了2014年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
郧县教育局明确规定,申报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资助持有城乡低保户救助证的家庭贫困学生;孤儿;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父母严重疾病无劳动能力造成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贫困学生、贫困残疾家庭的学生贫困家庭的残疾学生;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等。该镇中心学校要求,各校贫困寄宿生必须填写《郧县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经由班主任、学校领导、村组干部组成的评审小组审核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郧县教育局。强调各校在发放过程中,务必做到“一个必须”和“六个绝不准”即: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必须经学生本人、班主任和校长签字确认。绝不准对孤残、特困学生的资助有遗漏现象,绝不准不规范、不按时发放,绝不准发放标准不到位,绝不准发放资金有剩余,绝不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绝不准抵扣任何费用。
今年该镇各校总计252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即将获得生活费补助281250元。补助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