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益阳市出台《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对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使用原则、报批方式、用地补偿、责任义务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办法》对临时用地范围进行了界定,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工程勘察、地质勘查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采石、挖砂、取土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

  《办法》规定,临时用地应当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一般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抵押。 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较长的,一般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临时用地单位必须在用地期满前15日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