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看似不起眼的微信报道,却成为突出查补税款的有力线索。近日,徐州市国税局利用该微信顺藤摸瓜,成功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补缴税款1505万余元。

         今年下半年,该局在对徐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风险应对中,对企业开发产品是否符合完工确认时点这一关键事项双方产生了较大争议,工作一直难以展开。10月份上旬,税务人员在浏览微信公众号“徐州无线”时,无意发现了一条关于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纠纷的报道。根据微信提供的信息,税务干部实地走访察看,并确认该小区已有部分业主入住。这与前期同企业财务人员沟通时提供的开发产品未完工未上房的情况明显不符。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及国税函(2010)第201号文中明确规定,开发产品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包括入住手续),应视为 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在查看该企业当期申报的情况后,税务人员发现企业并未按规定结转相关收入成本,并立即向企业下达了《纳税风险提醒函》,并向企业财务负责人反复沟通,进一步阐明了税收上确认开发产品是否完工的条件。在大量有力证据面前,企业最终认可了此笔涉税业务,并补缴入库企业所得税150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