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中间人帮助他人工程中标,得到月饼礼盒下的5万元现金;透露风貌整治工程竞标低价,楼下拜年的老总塞来2万元;拿下镇上道路工程建设承包合同,4万元“感谢费”送到办公室……2003年至2013年,唐某在担任南充市蓬安县徐家镇党委书记和县规建局、住建局局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262000元。昨日,记者从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唐某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上任7月 拿到第一笔“感谢费”

  唐某,南充市蓬安县人,2003年2月22日,成为蓬安县徐家镇党委书记。上任7个月后,唐某收到了第一笔“感谢费”。

  “2003年8月份的一天,唐某给我打电话,问是否愿意做徐家镇某小区的二期工程,但这个工程要用临街的门面地皮抵工程款。”一建筑公司老总雍某称,他同意后,便按照唐某的安排去报名投标并顺利中标,“为了选到位置好的门面地皮,2003年9月的一天,自己在唐某的办公室将报纸包好的4万元送给唐某,并让唐某在工程上多关照。”

  “当时徐家镇政府在修建某小区二期道路工程,该工程采用的是竞争性谈判。在谈判前自己联系了雍某,问其是否愿意参加竞标。”在庭审现场,唐某回忆称,雍某中标后,送了4万元钱,“自己将这4万元用于了个人的日常开支。”

  2008年3月31日,唐某成为蓬安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随后成为蓬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高级月饼 一盒“价值”5万元

  2009年,蓬安县一公园建设项目开始第二次招标。唐某的朋友杜某以河南某景观公司的名义参与了该工程投标。“杜某找到我说想做公园项目,由于和他比较熟,于是在招投标的过程中,给代理机构的负责人打招呼,让他关照一下。”唐某称,之后杜某所在的公司顺利中标。

  同年中秋节前,杜某把5万元钱放在月饼盒里,在一次聚会时,将月饼盒送给了唐某。“2012年底,自己女儿结婚时,唐某送礼5万元。”杜某事后回忆。

  据了解,在2009年3月至2010年2月期间,蓬安县一河道(A区)管涵工程及风貌整治工程开始招标建设,唐某通过透露标底和增加工程费用等方面的帮助,让蓬安一机械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工程竣工后,为了表示感谢,在2010年春节前我开车到他(唐某)楼下,以拜年的名义送了2万元。”公司负责人曹某称,随后,又以其他名义陆陆续续将7万元送给了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