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交人代会审议。同时,增强四本预算的统筹协调和有机衔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二是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完善专项支出预算管理,将市级部门用于弥补工作经费不足的经常性专项经费从现有项目经费中剥离,分为运转类项目和专项类项目。部门运转类项目不设置绩效目标,该类项目管理情况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围,部门只需对专项类项目设置绩效目标,专项类项目作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内容。执行过程中,财政不再追加运转类项目资金。

  三是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取消非税收入收支挂钩,财政核定收支预算编制基数。执行中,原则上实行短收短支,超收适当补助的原则。

  四是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加强“三公”经费及其他一般性支出管理,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单独编制培训费、会议费预算,进一步加大对一般性支出的监督控制。

  五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全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取消中期评估调整。在年度执行过程中,不再调整采购预算。

  六是设立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国发〔2014〕45号中“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的要求,积极调整完善转移支付结构,在待分配项目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定向财力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

  七是开展预算事前评审试点。从2015年起,选择部分单位、部分项目开展项目支出事前评审试点。财政部门根据事前评审意见,调整或取消单位编制的项目预算,从而推进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八是建立预算编制与结转资金管理相衔接的约束机制。改变目前中期评估单一通过时间节点平均支出比例控制单位支出进度的方式,对中期评估调整、取消项目不纠正且结余资金过大的,相应扣减次年预算安排。对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相应减少安排其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