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小曾步入社会染上毒瘾,还恋上一名30岁少妇,最终走上贩毒的道路。近日,莆田市荔城区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小曾有期徒刑五年。

  小曾1998年出生,仙游县人,父母在广东做玉石生意,小曾从8岁开始在广东四会读书。13岁那年,小曾小学未毕业,就不想读书了。

  之后,在父母的安排下,小曾跟着亲戚学习雕玉。刚踏入社会,小曾对各种事物充满好奇。他很快结交了不少朋友,其中不乏染有各种恶习的人。

  父母忙于生意,无暇对儿子进行教育。2013年3月初,小曾为了完全摆脱父母的监管,从广东回到莆田“找事做”,整天游手好闲,结交“酒肉朋友”。在一次醉酒后,小曾被邀请吸食了冰毒,从此染上毒瘾。

  2013年6月份的一天,小曾与几个朋友在莆田市区某酒店吸毒,认识一名30岁的林姓女子。林某系莆田秀屿人,曾经嫁到顺昌县,离异后回到莆田,在一家鞋厂打工。

  尽管相差14岁,小曾与林某却相见恨晚,一见倾心,很快发展成为男女朋友。两人经常到宾馆开房吸毒,一吸就是数日,成为一对情深意切的“毒鸳鸯”。

  吸毒荒废时日,且无收入来源,小曾便萌生出“以贩养吸”的想法。他在一次网聊中得知,以前在广东认识的朋友处有冰毒,便于2013年10月30日窜到广东,以每克120元的价格向“长毛”(另案处理)购买了30克冰毒,并于次日带回莆田。接着,小曾伙同林某,将冰毒以每包1克的方式包装并出售牟利。

  期间,曾林两人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向不同的人卖出冰毒12克。2013年11月6日,经群众举报,荔城公安机关在黄石镇水南村家庭公寓688房间抓获小曾、林某,以及一同吸毒的陈某、张某。经检测,4人尿液检测均呈阳性。被抓后,小曾对大自己14岁的林某念念不忘,数次问及林某在狱中情况。

  荔城法院审理,认为小曾、林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鉴于小曾未满十八周岁,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判决小曾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