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尹某自初中开始,以暴力威胁同班同学并索要钱财,两年多敲诈两万多元。去除不承担刑事责任年龄期间索要的数额,敲诈同学小刘6次,敲诈金额6900余元。因其为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在法院相关人士看来,这起未成年人敲诈勒索案的背后,反映出的是家长、学校,以及社会监管责任的缺失。

  案件还原 ▎为敲诈勒索拳打同窗,两年多敲诈两万多元

  1997年11月1日出生的尹某,初中阶段就辍学了。不过,在初中上学期间,担任班长的他在班里很是强势。受害人小刘是他的同村同学,性格柔弱。

  2012年10月的一个周末,尹某以暴力威胁小刘,让他从家里偷点钱给自己。

  到了星期一,在上学路上,尹某问小刘:“拿钱来了吗?”小刘说没有,尹某就朝其后背打了两拳,瞪着眼说:“下个星期再不拿钱来就弄死你。”星期五放学的路上,尹某让其下周一拿钱来。结果这一次,小刘又没拿到钱,尹某就打了其后背八九拳,并说:“下个星期再不拿钱来就接着揍你。”

  又是星期五放学的时候,尹某告诉小刘:“下个星期一拿五六百块钱来,拿不来接着揍你。”小刘怕挨打,从父母房间里拿了500元藏起来,到了星期一上学的时候给了尹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