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专项行动的基本情况及典型案例。自2013年1月以来,四川全省法院审结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10456件,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68件。

四川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已审结的案件呈现出占刑事案件比例大、被告人以男性为主、危害后果相对较重等特点。从审判情况来看,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的成因主要包括安全驾驶意识差、侥幸心理驱使、经济利益驱使、监管机制不完善、部分地区路况差、部分行人交通安全观念淡薄等。其中安全驾驶意识差主要表现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超速、超载、超限驾驶以及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此外,部分行人无视交通信号,随意横穿公路,甚至随意在机动车道行走,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据悉,省高院将充分利用刑事审判平台,向交通管理局、公路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建言献策,促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同时,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规范证据固定,推广强化责任认定技能培训,共同打击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