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和同事聚会饮酒后下水游泳时溺亡,其家属起诉5名同事索赔37万余元。近日,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先生的家属诉称,今年7月27日上午,李先生的5名同事相约到怀河河床旅游烧烤,临时打电话叫上了李先生,李先生在醉酒后溺水而亡。

他们认为,5名同事与李先生相约出游,彼此产生了安全保障义务。李先生醉酒后,从烧烤地点到水塘要走一百多米,且在水塘边有脱衣服过程、有明显的下水意图时,5名同事明知李先生不会游泳,有义务、有时间劝阻他下水,但5名同事没有履行义务。他们起诉要求5名同事承担30%的责任,连带赔偿他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37万余元。

法庭上,李先生的5名同事说,出事当天喝完酒后,李先生神志清醒,行为正常。李先生下水后,他们提醒过不要太往里游,其在往回游时溺水。他们都不会游泳,无法下水救人,但立即报警、拨打急救电话并通知了家属,后又雇打捞队将李先生打捞上岸。他们对死者家属表示歉意,也愿意在能力范围内给与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