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11日讯 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市交通部门近日出台《徐州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建立等级评定机制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对出租汽车企业、单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经营服务行为的计分考核及综合评价。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机制,并将建立出租汽车企业、单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政府相关部门将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优良的出租汽车企业予以政策扶持,优先发展。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曾获得A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考核奖励中予以加分,并可参加省级以上评先评优活动。

  市运管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其中,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包括企业管理、安全运营、服务质量、社会责任、加分项目等五个项目,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遵守法规、仪容仪表、车容车貌、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内容。《办法》还规定了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驾驶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者不予聘用

  《办法》实施后,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及行业协会对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及有较高奖励分值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优先吸收为出租汽车服务品牌车队队员。

  而出租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违法行为累计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参加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专项培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其从业资格证(含服务监督卡)、直至吊销其从业资格。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将建立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并录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更新并及时在本机构网站进行公布。”运管处负责人称,今后我市出租汽车企业在招聘出租汽车驾驶员时,应当查询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信誉信息,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驾驶员将不予聘用。

  B级出租汽车企业将被核减或收回客运经营指标

  《办法》还建立了出租汽车企业、车辆、驾驶员退出机制。根据考核,年度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连续两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A级的,核减其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指标。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的,责令其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并核减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指标。出租汽车企业在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有二分之一以上为B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全部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