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升级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两次备案、审核(附操作指南!)

广电总局《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对相关信息报备方式做了调整。

 

按照《通知》中的要求,重点网络影视剧在制作前,需由制作机构登录备案系统提交节目名称、题材类型、内容概要、制作预算等规划信息。重点网络影视剧包含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申报备案主体不再是视频网站。

 

规划信息提交后,需经由国家和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后获得规划备案号并将备案号公示,才可以进行拍摄。

 

拍摄制作完成后,制作机构需在备案系统中登记节目相关信息并报送成片,经过广电行政部门审批获得上线备案号并公示后,才可以进行播放、推广以及招商等活动。

 

即节目在正式与观众见面之前,需要经历两次备案和两次公示,分别获得规划备案号上线备案号

 

对比之前的制度要求,新规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1.备案主体由之前的视频平台改为制作机构(片方)自行备案;

 

2.相关网络视听内容在拍摄前需要取得规划备案号,在招商和首页推荐之前需取得上线备案号;

 

3.规划备案号及上线备案号均需公示。

 

新备案要求将从2月15日起实施,2月14日17:30之前已由网站提交规划备案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工作仍按原有程序和管理要求执行。

 

 

备案操作指南

 

2012年,广电总局建设了“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  http://jmba.tv.cn (视频网站/播放平台专用)

 

 

2019年2月15日起,广电总局对该系统进行了升级,新增了“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  http://211.146.10.132/NAVP  (开展网络影视节目制作业务的机构专用)

 

 

以后的网络视听节目将有两套备案系统并行,一套是“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由平台( 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持证机构 )统一报备;一套是“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由制片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  自主报备。

 

 

规划备案:须报备制作预算、意向播出平台等

 

规划备案必须在网络影视剧开始制作前进行备案,需填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包括节目名称、联合制作机构、意向播出平台、节目类型、题材、不少于1500 字的内容概要和不少于300 字的思想内涵阐释、制作预算等信息。填写完毕后保存并打印,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后将备案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重大和特殊题材重点网络影视剧,制作机构还需要将加盖公章的纸质“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送交相应广电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完成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手续。

 

对于合作制作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只能由其中一家制作机构申报备案,交叉、重复申报备案无效。

 

制作机构每月5 日前提交的规划备案,广电管理部门当月25 日前处理完毕,并在系统内反馈备案结果。

每月5 日(不含)后提交的,下月25 日前处理完毕。

也就是说,以后网大、网剧的审核,最快20天,最慢50天。

经广电管理部门审核后的节目规划信息,将自动获得备案系统生成的规划备案号只有通过了“规划备案”,才可以进行“上线备案”,“上线备案”是对之前规划备案资料的补充。


 

上线备案:审核成片,须登记实际投资和演员片酬

 

成片制作完成后,片方可以进入重点剧备案系统“网络影视剧上线管理”-“网络影视剧上线备案”模块,点击拟提交上线备案的已取得规划备案号的片目,在节目规划信息的基础上,补充填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上线信息备案表”,包括拟播出平台、实际投资、演员片酬等信息,并提供上线备案信息真实的《承诺书》,加盖本机构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网络剧、网络动画片须在系统中逐集填写剧情梗概,每集不少于300 字;上线备案信息一旦提交,将不能再做修改。

 

制作机构提交上线备案后,请将在线打印的“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上线信息备案表”,须将“成片”和以下资料报送相应广电管理部门:

 

(1)本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存储有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具备完整图像、声音、时码样片的介质;

(3)与样片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字幕;

(4)重大、特殊题材影视剧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按照省局要求提供材料);

(5)加盖本机构公章的,承诺所提供上线备案信息真实的《承诺书》原件。

 

 

“上线备案号”放置标准

 

类似电影“龙标”,拿到“上线备案号”的网络视听节目也需要按照要求将“备案号”放在节目片头。

 

“上线备案号”须放在节目片头画面右下方,备案号与影视剧剧名一并呈现,备案号字体、大小、颜色应根据片头画面的情况合理设置,做到清晰、容易识别,然后才能送网络平台播出。

 

根据规定,取得上线备案号的重点网络影视节目,播出平台才可在视频网站首页播放、推广、招商、会员、推荐等。这意味着,无上线备案号的网大、网剧或将无法进行版权销售、会员付费、广告植入等商业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