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混剪好比借鸡下蛋,是已有作品的衍生。权利人当然不愿意,当然受法律保护,当然会侵权。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所以非盈利是基本前提。
《著作权法》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总有一天,你所经受的苦难会照亮你前行的路
只有改变自己的太多,才能改变人生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