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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念币辩别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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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念币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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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题材纪念币版别及市场价值

    自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贵金属纪念币以来,迄今发行了四套国庆题材纪念币,分别是《国庆30周年》金币、《国庆40周年》金银纪念币、《国庆50周年》金银纪念币和《国庆60周年》金银纪念币。此外,我国还发行过三套国庆题材的流通纪念币。

      《国庆30周年》金币的发行,在中国贵金属纪念币史上具有十分重要地位,这套金币共有4枚,发行量仅7万套,于1979年面世,是新中国发行的第一套贵金属纪念币,故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因其地位的特殊性,面世后备受投资者青睐,是金银纪念币“老、精、细”板块中的佼佼者,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当代珍币,其价值之高不可估量。此后,中国人民银行于1989年、1999年和2009年又分别发行三套金银纪念币。纵观这四套逐步面世的“国庆”题材金银币,可以发现其规格明显在提高,如《国庆40周年》发行了20盎司大规格金币,且发行量只有105枚,目前该币已成为稀罕物,《国庆50周年》则发行了5盎司长方形金银套币,令人耳目一新。

      国庆题材金银币自发行以来就深受集币者欢迎,近年来更是稳步上涨,市场表现十分出色,如非常罕见的《国庆40周年》20盎司大规格金币,虽说市价高达100万元以上,但求购者仍趋之若鹜,其后市依然看好。目前市面上一些小规格的金银币则价格适中,如《国庆40周年》1/4盎司金币市场价约5300元,《国庆50周年》1/2盎司金币约1.5万元,而《国庆60周年》一盎司银币,仅售800余元,值得集币爱好者多加关注。

      此外,作为大众收藏品的国庆题材流通纪念币也不容忽视,目前“国庆”流通纪念币共有《国庆35周年》、《国庆40周年》和《国庆50周年》三套。《国庆35周年》是中国人民银行于1984年10月发行的第一套流通纪念币,该币一套三枚,由《祖国万岁》、《民族团结》、《开国大典》组成,其中《开国大典》制作尤其精美,众多领袖人物刻画得栩栩如生。目前,这套《国庆35周年》市场价约430余元,而《国庆40周年》和《国庆50周年》的价格要低很多,分别为22元和32元左右一套,属流通纪念币板块中价廉物美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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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念币投资受骗难获双倍赔偿

     “纪念银元”纯度竟然高达99%?“国宝九龙金币”竟产自澳大利亚?昨天,两起纪念币买卖纠纷分别在海淀和西城法院开庭。

      案件一 纯银银元还没铜值钱

      海淀法院法庭里,张女士大呼上当。她说为了送礼,看上了北京鼎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推出的“银元大系”,8月16日支付了两万元定金,以每套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9套纪念银元。几天后,该公司送货上门,张女士支付了余款,但发现发票上注明含银量是0.99%。“我以为他们写错了,纯银怎么可能是0.99%!在我的要求下,工作人员将含银量改成99%。”不放心的张女士又到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中心检测银元,结果“银元”基本成分是铜、锌,表面镀银,重量为17.5克。自己买的“银元”比铜还便宜,张女士认为对方欺诈,要求双倍赔偿。

      鼎翰公司的律师否认欺诈,他说,事先已经告知张女士有纯银和镀银两款,镀银标价6800元,纯银标价28000元。“张女士说要送礼,非让公司职工改写含银量,否则就退货,职工只好顺从了顾客。”律师还指出,“925纯银”是常识,即含银量最高能达到92.5%,公司不可能以99.9%纯银来宣传。他还提出,张女士购买的“银元大系”含100个“银币”,公司按镀银每克银价3.4元作为成本价,17.5克乘以100枚再乘以3.4元,得出一套银元价值是5950元,而公司以一套6000元的价格卖给张女士,不存在欺诈。

      张女士否认事先被告知“银元大系”有纯银和镀银两种,而且说自己没有“925纯银”的概念,“我见对方宣传是纯银,当时打电话咨询能不能达到99%,对方说没问题。”

      该案将择日宣判。

      案件二 国宝金币澳大利亚制

      昨天,西城法院法庭上也是一番唇枪舌剑。张先生于9月21日,在某文化公司购买了两套“国宝九龙金币”,价格为19998元。“公司网上说的挺好,‘全套9枚龙年生肖金币,国家发行,枚枚带法定面值,枚枚是法定货币’,结果我一咨询,央行否认发行过‘国宝九龙金币’,还认定它不是法定货币。”张先生同样提出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被告公司代理人表示,宣传内容是供货商提供的,但该商品已经下架,具体宣传词无法核实,但肯定和张先生说的有所不同。

      张先生还指出被告公司没有经营纪念币的资质。“这和本案无关!”公司代理人回答,不过代理人承认“九龙金币”不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而是澳大利亚皇家造币厂制造的澳大利亚的法定面值流通纪念币。“纪念币是可以买卖的,就是纪念品。”代理人这样理解纪念币的含义。

      最终双方同意调解。

      律师说法  

      买纪念币被骗难双赔

      对于鱼龙混杂的纪念币市场,有业内人士指出,纪念币应该是一个特指概念,即由各国中央银行发行,是国家货币体系的一部分,纪念币必须具备年份和面值这两个要素,央行以国家信誉保证纪念币的成色、数量、面值的有效性。而其他应称为纪念章,纪念章无面值,发行机构多种多样,根据机构的信用来保证纪念章的成色和数量。专家认为,如果纪念章蒙上纪念币的面纱打广告,就应该认定是虚假宣传。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福认为,如果商家以假乱真,还有可能被追究刑责。“民事的欺诈和刑事的诈骗有所不同。”他举例说,把铜当金卖就是诈骗,将劣质铜宣传成优质铜销售就是欺诈。不过,戴律师提出,购买纪念币遭欺诈,很难获得双倍赔偿。“双倍赔偿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益,但消法对于保护对象有严格的限定,即消费者是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去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戴福认为,纪念币属于投资品,并非生活消费的需要,所以不应受消法保护,如果遇到欺诈,消费者只能要求商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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