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因为被拖欠货款,如今大多数供应商已经资不抵债,一位曾经为金山城餐厅供应海鲜的供应商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自己只为金山城餐厅供货,2011年至今金山城已经拖欠货款达30万元,但金山城只支付了3000元。没有金山城的回款,这位供应商只能依靠借款维持现状。

  姚文华表示,许多供应商为追讨欠债使出浑身解数,甚至有供应商以极端的方式来追讨欠款。曾有一位供应商被拖欠100万元货款,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供应商来到拖欠货款的商家店内,扬起菜刀将自己一根手指砍下。最终,该欠款人当天拿出80万元偿还供应商货款。不过,姚文华表示,协会并不鼓励极端方式,还是希望通过协商对话或者法律途径解决。

  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在零售行业,供应商除了遭受常年被拖欠货款之外,还经常会被收高额的进场费。事实上,征收高额进场费、拖延供应商货款以及用促销店庆等名义要求供应商赞助,已变成家乐福、沃尔玛以及不少本土超市在采购过程中习以为常的现象。

  近年来,政府已经注意到零供关系的畸形,国务院先后出台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规定”及“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乱收费的相关规定”等规章,但遗憾的是,很多规章不够细化,责任归属并不十分明确,现实中仍然有很多供应商处于弱势地位。

  商务部也曾多次出台这方面的规范,但由于监管及政策执行力的问题,各地供销矛盾依然不减。原来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零售商收取进场费,但最后合同中被改成了“选位费”或“服务费”,等于变相收取。相关人士表示,“零售商与供应商的购销合同是商业行为,遵循市场规律,政府干预很难收到好的成效。另外,购销合同是基于《合同法》签订的,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不违反《合同法》,单纯的部门规范作用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