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盐城市一家建材市场内,因送货师傅忘记拔掉电瓶三轮车的钥匙,隔壁店店主3岁的女儿爬上了电动车,触动了把手,电瓶车飞快地行驶出10多米后撞上了墙,女童重重地摔倒在地,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表示,女童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电瓶车所有者或使用者没有主观故意,应承担次要责任。

  事情发生在10月14日中午,在盐城开放大道的一家建材市场内。“那天是一辆拉货的电动三轮车,像往常一样停在门口,拉货的师傅进门市准备拿个东西,但忘了拔钥匙。”据门店店主王师傅介绍,孩子出事时,他在店里与客人谈生意,“就几秒钟时间,我一转身,发现孩子已经爬上车,正准备去拉。”

  随后,就听到“咚”的一声巨响,三轮车狠狠地斜撞上了10多米外的墙上,女童摔倒在地。孩子家人闻声赶来,立即将孩子送到盐城市三院抢救。当天下午,女童因脾大量出血死亡。

  “平日两家关系都挺好的,没想到孩子就在我们眼皮子底下出了事,发现的时候想冲上去拉住车辆,却来不及了。”当时女童就是开了为他家拉货的三轮车,所以王师傅一直很自责。

  “再过几天就是她3岁生日了。”在隔壁的门店里,女童的父亲陈先生说。陈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们从福建来盐城做生意,为了方便,就在店面不远处租了间民房,“当天中午,我在看店,老婆在家中照顾还未满周岁的小儿子,女儿就跑出来玩耍,没想到会爬上邻居家的送货车。”

  3岁女童开电动车出事后,盐城城南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处理。最终在警方的协调下,孩子的父亲和三轮车的主人达成了赔偿事项。

  “孩子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承担主要责任。”江苏泓图律师事务所刘友财律师告诉记者,作为隔壁门店的电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忘记拔钥匙,没有主观故意,主观上也没有任何过错,但在公共场所内,没有将拉货三轮车的钥匙拔下,应当意识到有一定的危险性,却没有意识到,有一定的过失,且造成了严重危害,应该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