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刘瑞因手头拮据,竟对雇主刚领回来的棉花款动了心思。谁成想得手后的刘瑞却在携款潜逃的途反糟了贼。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刘瑞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刘瑞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原来,刘瑞的雇主王鑫在2013年11月1日将棉花卖后的六万多元钱放在了家中,哪成想在11日准备给在外求学的女儿打钱时却发现钱已经不翼而飞。报案后,警察认定门窗完好的情况下应该是熟人作案。而此时,王鑫发现自家的拾花工人刘瑞连拾花费都没有领就消失了。于是警察将刘瑞列为该起盗窃案的嫌疑人,2014年4月10日温宿县公安局将身在阿拉尔的刘瑞拘传到案。

到案后,刘瑞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供述自己在2013年9月间受雇王鑫从事棉花采摘工作过程中,从王鑫与家人的谈话中得知了王鑫房门钥匙的存放处。2013年11月初,刘瑞得知王鑫将卖棉花所得钱款未存入银行。同年11月10日,刘瑞在采摘棉花过程中,秘密潜回王鑫的住处,找到王鑫的房门钥匙并进入到屋内,将王鑫存放在家中的69000元现金盗走。然后对于盗窃所得的69000元现金,刘瑞也已不知道去向。原来在盗窃成功返回河南老家的火车上,刘瑞喝了一瓶包谷烧白酒,等醒来后钱已经被他人盗取。

温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有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瑞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