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城市管理“管”什么、“禁”什么、“做”什么等各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城市管理“管”什么?

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市容等

        城市管理“管”什么?条例明确:对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

     城市管理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不同部门。按照新规规定,城管、公安、规划、建设、环保、房产、卫生、民政、交通等十余个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治理城市环境。

哪些活动被“禁止”?

车窗抛物、喇叭促销、小区内种菜等

    条例中关于“城市管理规定”一章,共有31条,该部分内容是这部法规的重头戏。

     在道路桥梁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不得在车行道上停留、乞讨、兜售、散发物品;不得在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散发宣传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违者将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噪音污染管理方面,8种行为被禁止,包括禁止工业噪声或者建筑施工噪声,禁止在禁鸣区鸣喇叭,禁止经营户使用高音喇叭促销,禁止舞场、溜冰场、卡拉OK产生不符合国家规定噪音,禁止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娱乐时,对周围居民产生噪音污染,禁止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等工具装修作业等。

     在建筑物、构筑物管理方面:不得擅自在房屋外墙面开门、开窗或者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大小;住宅区内不得违反规定饲养犬只、家禽;不得乱扔垃圾或者高空抛物、不得违反规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辆。

   住宅区管理方面:规定业主不得侵占、损坏物业公共部位、设施;不得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不得占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不得擅自采摘花草、砍伐、移植树木。违者将由公安机关、城管、房产等部门查处。

政府部门应该“做”什么?

提供健身场所、划定临时设摊区

    针对居民健身活动管理方面,条例中提到,县(区)人民政府应该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前提下,划定一定区域,供市民进行健身活动。但是市民在进行集体健身时,应该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保持活动场所和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有音乐伴奏活动的,应按照规定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影响居民生活。

    在临时摆摊点方面,规定区人民政府应该可以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报市城管部门备案。进入临时设摊点经营户按照规定地点、范围、时间经营,烧烤摊主应当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炭火等产生油烟。

     针对城市居民装修垃圾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县(市)政府应当设立临时建筑垃圾中转场所并加强管理。此外,条例规定位于道路两侧的住房应当每三到五年对外立面清洗或者修缮,费用由县(区)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