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在这里摆摊,起码要征求这个街道50%以上居民的意见。尤其是烧烤档,要征求半径50米范围内居民的意见!”昨日上午,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关于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的座谈会上,家住广州淘金北路的一名市民对“走鬼”摆摊发表意见。

  走鬼档之所以是走鬼,即其所有的经营法则都是在法律监管之外。唯一的生存法则就是满足市场需求,哪怕这个需求极微小狭窄。

  对政府来说,走鬼无偿“征用”公共资源是不应被允许的。比政府更感到问题迫切的是周边居民。虽然,确实有部分居民能从走鬼中获得廉价的烧烤食品、便宜的山寨货,但是即使这些走鬼消失,亦不会使这些居民生活变得不便利。这就可见,走鬼只是增加了居民的边际消费,并非满足居民的刚性需求。相反,走鬼档摆置区域内的居民是可以被定性为受走鬼影响的人,理论上让居民投票决定走鬼去留,更显合乎逻辑。

  居民要真的掌握话事权,那么城管和街道部门就应该在摊贩与居民代表之间建立联系通道。一方面,城管要对烧烤档登记在册,摸清情况和影响范围。另一方面要挨家挨户征集意见,获取居民的票数。最后还要做好精准的统计,判断究竟是49%还是51%的人支持或反对烧烤档留存,然后把结果告知烧烤档。最后,烧烤档在民意的指导下,落得继续经营或者停业走人两种结局。

  但可以预见,上述程序基本上是不可能做到的。理由很简单,一是,一个地方应否有无牌商贩成行成市,不是由居民投票决定的,是由规划、工商和城管等部门决定的。二是,走鬼不会听从城管的话,被城管安排什么时候“上班”,什么时候在家里不能出来。

  可见,按居民投票去管具体的业态,无疑是缘木求鱼。不过推而广之,如果一个地区的商业规划,可以根据居民的意见和看法来推进,这倒值得提倡。